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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法院:院长带头回归审判本位 全面推动院庭长办案工作常态化

http://www.scol.com.cn  (2017-08-11 17:39:2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江)8月11日,在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该院院长陈保良担任审判长与另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贺某与蒋某某、贺某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再审。

2016年11月14日,贺某起诉至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蒋某某、贺某芳支付位于绵阳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某处房屋旧装修拆除、运渣、新装修、加层修建工程款587万元,同时主张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当天,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蒋某某、贺某芳欠贺某工程款587万元,违约金29万元,蒋某某、贺某芳同意将绵阳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某处房屋未办理产权部分的4、5、6楼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所欠贺某工程款。

2016年12月26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贺某与蒋某某、贺某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嫌虚假诉讼。2017年2月,公安机关对贺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后经调查,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贺某并未参与涉案房屋的改造、加层、运渣等工程。故高新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再审。

庭审开始时,原审原告及原审被告均不愿配合。开庭20分钟后,审判长陈保良宣布:休庭五分钟。随后,为消除当事双方的抵触情绪,审判长、审判员分别耐心做起了释法工作。

几分钟后,庭审继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序井然,审判长陈保良驾驭庭审娴熟,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最终,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了宣判。

据悉,法官入额制度改革以来,为规范和强化院庭长办案,该院紧紧围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研究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多项措施,全面推动院庭长办案工作常态化。该院也明确规定,院庭长一律实行指定分案,作为独任法官或审判长,负责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院庭长不得办理简案、程序性案件和群体性类案,杜绝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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