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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http://www.scol.com.cn  (2016-11-02 09:09:37)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尹勇  

昨(1)日,市民政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一市民咨询:绵阳市目前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答复:从2016年7月1日起,绵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绵阳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60元/人/月。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补差)。

一市民咨询:享受低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答复: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一市民咨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答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李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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