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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出台中小学校招生“十不准”

http://www.scol.com.cn  (2016-12-16 11:30:51)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尹勇  

不准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不准虚假宣传,相互诋毁;不准巧立名目,违法违规组织学生参加入学考试和测试……

随着2017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步步临近,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于近日发出了《绵阳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各校严格执行“十不准”相关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如有违规将受到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各中小学校不准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开展招生工作;不准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不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准虚假宣传,相互诋毁;不准委托任何个人、培训机构和中介参与招生工作;不准到外市(州)设立考场考点,进行招生宣传;不准与学生或家长签订有关招生的合同、承诺书等;不准巧立名目,违法违规组织学生参加入学考试和测试;不准以任何媒体、网络平台和机构组织的考试、测试、排(抢)位赛成绩、排名为依据或参考招收学生;不准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历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绵阳在全省乃至西部都形成了较强的教育行业影响力。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我市教育体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周密部署,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目的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教体局有关人士说。

市教体局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同时,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宣传的县市区、学校相关人员严格问责,对违规县市区或学校予以全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对违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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