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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公证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0 09:11:28)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尹勇  

本报讯(记者 吴忧)按揭买房办公证、保全证据办公证、订立遗嘱办公证……公证可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服务已经影响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日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同时公布新的《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标准,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300元;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证明遗嘱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以上的,每件800元。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身份、曾用名、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纳税状况、选票、证件遗失、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等事实,每件100元。证明抚养、赡养、收养关系、解除收养、认领亲子等事实,每件500元。

新规明确,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而新标准没有罗列的公证服务项目,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群众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或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证明等,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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