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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四川】绵阳绵山路人行道改建收费停车场是否合规?官方回复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3 10:42: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 图片由网友提供)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市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近日,一名绵阳网友便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发帖,询问当地一人行道改建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4月12日,官方对此进行了回复。

网友所反映的路段位于绵阳市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在留言中,该网友主要就该人行道的权属问题,以及改建成收费停车场的法律依据、手续问题等进行了咨询。该网友提出,该人行道的权属应该归公众所有还是香榭里小区业主所有,若为小区业主所有,修建停车场为何不召开业主委员会。

据其介绍,该停车场位于游仙区一居民小区外,非市中心及商业区。在手续方面网友询问,此改建行为手续是否健全?交警大队是否有权作出行政许可,改建停车场是否经过充分考虑和实地勘察?

对此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作出回复表示:该队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香榭里大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四川锦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车位严重不足,为了繁荣商气、满足商家及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为由的《关于香榭里大道规划临时停车位的申请报告》,请求在香榭里大道规划临时停车位,并委托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回复称,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于2016年12月7日、2017年3月23日,向该队递交《关于在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一侧规划停车泊位的请示》,申请在游仙区香榭里绵山路人行道一侧规划停车泊位约90个。

回复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发现已经施划的临时泊位停车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应当及时将其取消。”之规定,为满足附近商家以及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经该队实地勘查,在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公司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绵山路香榭里人行道一侧规划停车泊位的申请。

【看新鲜】

外地兴起“错时停车” 提高车位利用率

汉口市民常先生住在汉口西北湖,却在武昌中南上班,他在网上发了一条帖子,找到一名住在中南、但在西北湖上班的网友。两人约定,上班时两人将车停到对方小区的车位上,下班再各回各位。这样不用花钱,就解决了两人上班停车的问题。

上海浦东嘉德公寓与附近某电信企业推出“错时停车”。白天,小区业主开车上班,企业员工可以把车停到小区来;晚上,企业下班,小区业主可以把车停到对方停车场去。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办和一家网络公司合作,建了一个车位信息交换的网络中介“车巢网”。该网站面向全北京各小区,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搜索到周边小区的车位出租、空闲信息,缓解停车难,提高车位利用率。

(原帖链接:http://ly.scol.com.cn/thread.php?tid=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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