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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一审通过《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http://www.scol.com.cn  (2017-08-31 14:34:2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世荣 刘毅)在经过前期的专家论证(7月18日)和市民听证(8月5日)后,2017年8月29日,《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过会,并被与会的所有人大代表、特邀的社会各界代表及媒体代表全票通过。8月30日,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就一审通过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社会发布公告,以更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尽快完善出台该条例。

在29日当天的一审人大会议上,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蒙就《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进行了说明。

罗蒙说: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绵阳水系比较发达,境内有大小河流及溪沟3000余条,主要河流为涪江及其支流,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5条。随着绵阳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弥补上位法宏观性强、微观性不足的缺陷,更好解决绵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升绵阳市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和水环境质量,必须制定符合绵阳市情的水污染防治条例。

按照绵阳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绵阳市人大立法计划,绵阳将《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17年地方立法。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具体负责代市政府起草《条例》。整个起草过程历时五个月。在前期调研阶段。起草组认真学习上位法及有关政策,组织前往扬州、泰州等地学习在水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绵阳实际,深入各县市区进行广泛调研,收集整理了相关单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7个方面25个问题,于4月中旬确定基本框架和内容。在修改完善阶段。共组织专题研讨会3次,广泛听取绵阳市人大、西科大、绵阳师院、律师等法学专家的建议,并先后两次以正式文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书面意见,并于7月18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8月3日举行了听证会,及时采纳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对《条例》作了进一步完善。

提请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河长制”等基本制度;第二章解决了绵阳市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第三章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强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创设了统一监测和排水管网档案等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将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制度予以再次明确;第四章针对绵阳市水污染防治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措施;第五章明确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地,发展规模集中供水。要求乡镇(街道)和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完善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第六章规定了逐步建立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管理机制,以及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并增设了违反《条例》的禁止性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追责情形引入《条例》;第八章明确了《条例》的生效时间。

据罗蒙副市长介绍,提请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七大亮点:一是落实“河长制”,并将《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中确定的各项制度、职责职能纳入《条例》;二是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护工作;三是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四是突出了基层各级组织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了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五是建立重点水污染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提标改造;六是确立了水生态损害赔偿和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七是增加了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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