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绵阳市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落实问责制

www.scol.com.cn  (2017-11-02 09:53:38)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尹勇  

记者从市委改革办获悉,《绵阳市全面深化改革落实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这是市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狠抓改革落实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我市对重要改革事项落实不力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将视问责情形分别追究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

据市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改革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建立能定责、可追责考核机制的重要讲话要求,今年8月上旬,市委改革办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改革落实相关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反复征求意见,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最终形成了《办法》。

《办法》由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附则五个部分组成,重点明确了改革落实的问责情形、方式、程序等内容,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督考制”要求,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明确问责主体及对象、列出问责情形、明确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四大部分。根据《办法》规定,市委改革办和市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全市改革落实问责的主体,负责问责工作。市委深改组下设的各专项小组及其组成人员、各县市区(园区)深改组及其组成人员、市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被纳入问责对象,实现了问责对象全覆盖。

出现了哪些问题要被问责?《办法》分类列出18种具体问责情形,分单位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重要领导责任、相关工作人员直接责任四种类型。

其中,涉及到追究单位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的共5条,包括对上级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不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没有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落实台账、重大改革决策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上级改革文件不及时贯彻落实、改革工作履职不到位等情形。涉及到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也有5条,包括对改革重视不够、改革研究甚少、改革举措贯彻落实乏力、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未按照督办要求整改到位、因改革任务完成不好造成我市在上级组织的各类考核中失分等情形,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被追责。另外,涉及到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分别还有5条和3条。

为了进一步体现“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办法》对问责形式也进行了详细界定。根据《办法》,对单位领导班子采取检查、通报两种方式问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问责。《办法》还明确了问责程序,对符合问责条件的,由市委改革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调查;对确需问责的,由市委改革办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市委深改组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实施问责。对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全力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王庆)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