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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速驾车出事故致同乘三名家属身亡 获近亲原谅仍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8-09 15:34:52)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冯凤琼 记者 付江)男子驾驶轿车搭乘妻子、岳父、岳母外出,由于雨天路滑男子超速驾驶且操作不当,先后与道路两侧防护墙相撞,造成其妻子、岳母当场死亡,其岳父在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因为自己的过失,家人就此离世,而男子还未走出悲痛,又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9月9日9时许,钟某驾驶川BZ6***号本田锋范牌小型轿车搭乘妻子朱某(女。殁年24岁)、岳母李某某(女,殁年44岁)、岳父朱某某(男,殁年47岁)从游仙区石马镇涪江村出发,沿绵阳市二环路西段由北向南行驶。途经二环路高新区飞云大道立交桥路段时,在雨天路滑及路面积水的情况下,钟某超速驾驶机动车且操作不当,致使其所驾驶轿车先后与桥两侧防护墙相撞,造成同车乘坐人员朱某、李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经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认定,钟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在车祸中身亡的李某某(岳母)、朱某某(岳父)共生育了两个女儿,除了此次事故中死亡的钟某之妻外,还有一个女儿,现年10岁。而岳母的母亲邓某某,现年72岁,岳父的母亲杨某某,现年79岁,均系农民。案发后,钟某赔付给妻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元;赔付给邓某某赡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赔付给杨某某赡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此案中的三个被害人其他近亲已对被告人钟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三人死亡,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钟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三名被害人均系被告人钟某的近亲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已向涉案三名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经司法局进行社会评估,符合纳入社区矫正监管人员范畴,在量刑时可酌定考虑。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惩罚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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