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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男子“借”走15万后玩消失  5年后自首

http://www.scol.com.cn  (2016-09-28 13:28:43)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王传涛 记者 付江) 绵阳三台县一广告公司老总为筹措资金做投资,伪造女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她的《授权委托》书等,在取得朋友的信任后,向其借款15万元,随后便不知所踪。5年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何某是绵阳市某广告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其为投资工程项目筹措资金,通过朋友的介绍向韩某借款。为让韩某安心,何某称自己在三台县有一处房立可作抵押。何某拿出一张所有人名为杨某的房产证、一张土地使用证,并解释杨某系其妻子,两人已经写好了《授权委托书》,这套房屋现在在他的名下。随后,何某出示了一份按了指印的《授权委托书》,以此力证所有证件真实可靠。

    取得韩某信任后,何某借走了15万元。然而,此后韩某再也找不到何某本人。他后经人打听才得知,何某与所谓的妻子杨某在2012年初已经分手,杨某也并不是其妻子,只是女朋友,而且杨某的房子从来没有借给任何人去做抵押借款。更重要的是,杨某的房子是向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产手续都在银行抵押着,她手中根本没有原件,她也没有在任何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得知被骗后,韩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6年,距离韩某被骗已经过去了5年。4月7日这天,失踪许久的何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何某归还了韩某10000元。同年4月15日,何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月12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被告人何某均表示无异议。

审理中,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韩某就被骗款项的利息等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韩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说法]

    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借款合同签订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陪被害人赃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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