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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冲岗、撞警车、致民警伤残
绵阳一男子被控危险驾驶罪今日受审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1 16:17:57)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谷雨 记者 付江) 12月21日,绵阳市游仙区朱某明危险驾驶撞毁警车、撞伤警务人员一案在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9月10日凌晨3点朱某明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餐馆和KTV饮酒后坚持自己开车要回绵阳游仙区家中,不顾他人劝阻的朱某明刚刚行驶到花荄镇友谊桥路段就撞上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正在友谊桥开展设卡治安检查工作的花荄派出所民警,远处就看见朱某明的车子,民警示意他减速停车接受检查,朱某明并没有理会,反而加速向检查点冲来,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警车,警车上有正在轮班的三名警察。经医院抢救治疗,三名警察没有生命危险,但造成两名警察十级伤残,被撞警车因损毁严重也无法修护。

经安州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在朱某明的行车记录仪上民警发现,朱某明上车后早就酩酊大醉,连车辆大灯都没有开启,车前漆黑一片,而朱某明本人在边开车边和车上的宠物狗聊天,车子就在道路上左摇右晃的开上了友谊桥,最终撞上了执行公务的警车。经安州交警抽血送检,朱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00ml/183mg,三位受伤民警医药费共计2万5千余元,伤残赔付11万余元,经鉴定,被撞警车车损为43360元。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朱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在朋友劝阻并告知其酒驾危险后仍驾车上路行驶,醉酒驾车,其主观上对会引起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派出所民警示意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后,他仍继续加速向前行驶,并最终撞上警车,直至车辆撞停,其行为十分恶劣,完全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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