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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剑指执行顽疾 全年快速结案率为70.04%

http://www.scol.com.cn  (2017-01-19 13:20:50)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记者 付江)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推行“繁简分流、分段执行、全程监督”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向管理要效率,以规范保质量,着力化解“执行难”。新机制运行半年来,办案周期明显缩短,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

自推行“繁简分流、分段执行,全程监督”新机制以来,绵阳市高新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可喜变化。据统计,2016年1月到12月,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结案总数为1235件,其中,快速结案比率70.04%,中速结案率9.55%,正常结案率18.38%,低效结案率为0%。

创新工作机制 剑指执行顽疾

案件的快速执行,得益于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推行了一套新的工作机制。该法院按照执行权分权运行、执裁分离的原则,将执行人员分组编为一个执行裁决组和两个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负责执行异议和变更、追加当事人等裁决类案件的办理,执行实施组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中对被执行财产的调查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复杂疑难和有重大影响的执行实施案件指定实施组长作为承办人负责案件办理,简单案件由各组的其他执行干警办理。

案件繁简分流后,该院执行局再将简单案件分为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两个阶段,财产查控阶段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实施,以两个月为限,完成被执行财产的集中集约查控,财产处置阶段案件承办人变更为各实施组组长。

该院执行裁决组通过办理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执行异议案件和处理当事人的信访投诉,对案件承办人实行案件质量和工作作风全程监督。处于查控阶段的执行案件临近两个月未结案的,由实施组长主动催问并加强指导;超过两个月未结案或未按期移送实施组长进行财产处置,承办人对超期无合理解释的,启动问责机制,认定承办人存在消极执行、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的,启动问责机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新机制带来新变化 积极效果逐渐显现

“过去,执行工作很难推进,通常都是一个执行承办人要执行多个案子,而且是单打独斗,很难形成合力。”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庆丰告诉记者,开始运行新机制后,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也有了改变。“执行力量的整合调配和集中使用,使得执行干警对案件办理的指导更加及时和有针对性,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案件办案周期缩短,执行效率得到有力提升。”

周庆丰表示,过去一个承办人对案件负责到底,包包案、抽屉案禁而不绝,缺乏透明和有效监督,而如今,全程监督成为常态,有效防控了执行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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