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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后被行拘 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示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8 21:56:31)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王兆可 记者 付江)2月28日,驾驶员伍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然而,处罚并未就此结束,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从2017年初开始,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曝光。

2月6日03时47分,伍某驾驶川A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绵阳市涪城区玉女路高水中街路口与一电动车碰撞,造成对方轻伤后逃逸。绵阳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第二天将其抓获归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伍某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017年初,为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紧接着又下发了《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公交管〔2017〕23号),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从2017年春运开始执行。类似伍某的这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今后将会被公开公示。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有: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公示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号码、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

绵阳市交警部门将定期对13类被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进行梳理,并通过网络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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