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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惯偷“拉车门” 多次窃取财物 被判徒刑二年八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7-03-30 16:48:56)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冯凤琼 记者 付江)趁着路边车辆车门没锁好,两名惯偷采取一人望风接应,一人拉车门的方式,窃取路边车辆财物后平分挥霍,二人屡试不爽,多次采用此方式实施盗窃行为。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对二人做出相应判决。

两惯偷搭伙盗窃 两月“拉车门”盗走钱财2万余元

1968年出生的何小东,只有小学肄业文化。1999年9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3年12月28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965年出生的贺晓西,也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不学无术的他在2015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6年3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两名多次因盗窃罪入狱的“惯偷”在2016年走到一起,谋划许久后,开始干起见搭伙“生意”。

2016年7月6日16时许,贺晓西驾驶自己的红色踏板两轮摩托车,搭乘何小东来到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某超市门外。在观察好周围环境后,贺晓西停车望风接应,何小东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对一辆灰色货车实施盗窃。何晓东将副驾驶室的一个黑色腰包盗走,黑色腰包内有现金15000余元、票据、证件等物品。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

当天下午16时48分许,二人又来到绵阳高新区永兴张家营村七组某公司大门处,采用同样的方式,将一辆紫色面包车的副驾驶车门打开,将车内的黑色电脑包盗走。随后,何小东又对停在路边的一辆紫色货车实施盗窃,将车内驾驶室的一个黑色电脑包盗走,内有现金200余元和票据等物品。离开现场后,二人将当天所盗的财物进行平分。

在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后,2016年7月25日,二人来到高新区普乐街某网吧外,用同样方式将一辆宝马X5越野车内的灰色挎包盗走,挎包内有500余元现金、证件等物品。

2016年8月6日9时53分许,尝到甜头的二人来到高新区永兴镇黎家院村某超市旁,在一辆白色轿车上盗走一个黑色折叠钱包(内有现金1100元)和一部银色“苹果6Splus”型手机盗走。得手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并将包内现金平分,将被盗手机丢弃,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199.83元。

二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屡次盗窃, 2016年8月10日,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先后将二人抓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经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9月14日被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五年内从新故意犯应当重罚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小东、贺晓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新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何小东、被告人贺晓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999.83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红色踏板两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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