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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处罚太重!肇事逃逸男子欲携3岁幼子跳楼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1 17:46:48)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熊一力 记者 付江) 5月9日下午,在绵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院内,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手牵一名小孩,扬言要抱着孩子去楼顶跳楼,情绪十分激动。

这名欲携子跳楼的男子名叫肖某,他在4月19日23时20分左右,驾驶川B365**小型轿车行驶至绵中路绵阳市石塘镇加油站路段时,碰撞路侧金属隔离护栏,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弃车逃离现场。

事后办案民警通知肖某前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时,肖某对事发原因以诸多理由搪塞。最终,办案民警根据《道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认定肖某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金属护栏和自身车辆的全部损失(共计约8000元)。随后,民警告知肖某,按照法律规定,将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在得知处罚结果后,肖某情绪变得非常激动,不断向办案民警倾诉其各种困难,称对其处罚过重,自己也无力承担赔偿。随后,情绪激动的肖某竟抱着自己年仅3岁的孩子往楼顶走,威胁民警要抱着孩子一起跳楼。民警见状立即将孩子从其手中夺过,迅速其控制。

在得知情况后,交警大队长陈海明特地对其进行约谈,严厉批评其愚蠢行为,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从多方面开展劝说,使得肖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次日上午,肖某主动来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罚,并就其前日不理智的行为向办案民警道歉。考虑其家庭困难等情况,民警前往肖某租住的御营社区进行了走访,并联系社区负责人考虑对其酌情予以帮扶。

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除轻微损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外,其他情况都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或是公共财产损失的事故,更不能出现酒后驾车、事后逃逸等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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