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非法持甲基苯丙胺99.24克获刑7年

2019-07-29 18:07:11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王传涛 记者 付江) 36岁男子王奕(化名)因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99.24克,近日被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奕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王奕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民。从2011年起,王奕(因吸食毒品,数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3年还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可是,数次被罚也没能将他的恶习彻底纠正过来,2015年9月,他又因吸毒被警方拘留,同年10月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2018年11月,因为是“重点人员”,王奕在广安、重庆已经没有渠道买到毒品了。他知道在德阳中江县有一个叫“二娃”的人在卖毒品。由于路程较远,王奕就想一次多买点回去慢慢吸食。经过联系,11月21日晚,王奕花了24000元从二娃处买了100克冰毒。

拿到冰毒后王奕联系了一个野的回重庆,上车后他将冰毒放在了汽车副驾驶座椅后背的套子里,当车行至三台县三中公路黄林检查站时被进行毒品公开查缉行动的公安局民警现场挡获。警方从王奕携带的透明的塑料封口袋内查获两小袋淡黄色粉末物、用卫生纸包裹的两袋白色晶体物及一些散放白色晶体物。

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分别在两小袋淡黄色粉末物、用卫生纸包裹的两袋白色晶体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经称量合计净重99.24克;在散放白色晶体物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

2019年1月22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奕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奕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毒品共计99.2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对被告人王奕非法持有的毒品淡黄色粉末物0.89克、白色晶体状物共计98.35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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