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法院排除万难执行完“骨头案”

2019-11-26 15:25:56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邓怡凡 桂霞 记者 付江)11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何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对依法为他争取合法权益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09年,被执行人苟某承包经营申请执行人何某开办的绵阳高新区某招待所,并与其签订了承包协议。苟某经营过程中,因与第三人蓝某发生纠纷,曾中断过经营。协议期满后,苟某拒绝支付承包费。2016年3月,何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承包费用。

经法院审理判定,苟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何某支付承包费161500元。判决生效后,苟某一直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何某遂于2017年7月26日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但苟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无奈下,何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方去查找被执行人苟某的财产线索,发现其在绵阳地区没有资产,随后在宜宾市南溪区查到苟某有房屋一套。

法官立即启程,第一时间前往宜宾查封、调查房屋情况,并张贴了查封公告。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同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被执行人苟某配合法院处置房屋,用卖房的变现款偿还欠款,但苟某向法官提出这套房屋是她唯一住房,对法院拍卖房屋的作法不理解、不配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解释,苟某最终同意拍卖她的房屋。后该房屋依法拍卖成功,法院依法为竞买人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但是苟某得知房屋拍卖成功后,却一反之前的承诺,拒不配合法院交接房屋。无奈之下,该院只好到宜宾强制腾退房屋,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绵阳高新区法院的干警们按照既定计划,分人、分组,有条不紊地将房屋的物品清点并搬出,同时还成功化解了苟某家属十余人的现场阻扰,完成了房屋交接手续。

苟某的家属也在法官的释法析理过程中了解了苟某的过错,并做通了苟某的工作,苟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何某终于领到了拍卖房屋变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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