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案外人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2021-01-30 17:08:37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绵阳频道 陈冠宇)近日,盐亭县一案外人汪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不仅擅自占用案涉门面,还在门面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装修。汪某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惩戒。

冯某申请执行胥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4月,盐亭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中,原告冯某在承建的案涉商住楼项目工程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含拆迁安置房)。判决生效后,胥某未履行义务,冯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后,盐亭法院对案涉商住楼进行查封,冯某则申请对一楼商业门面进行评估、拍卖。然而,相关后续流程,都被案外人汪某给“打断”了。

经查,案外人汪某是一楼商业门面的拆迁还房户,但因其与被执行人胥某签订的《旧房改造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中对汪某偿还的门面位置存在争议,汪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盐亭法院于2017年12月判决双方签订的《旧房改造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有效,未对偿还门面的位置进行认定。执行中,汪某擅自占有了一楼某门面,再加上地理原因,汪某占有的门面会导致其他门面无法出售,盐亭法院多次沟通、协调,但汪某仍不配合。

另一边,被执行人胥某因涉及虚假诉讼,现已被关押在成都某监狱,盐亭法院经过与其约谈,胥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汪某占有的门面位置。尽管法院随即向汪某予以了告知,但汪某依旧不予理睬。

2021年1月11日,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冯某举报,称汪某在法院查封的财产内擅自进行装修。经确认后,盐亭法院立即向汪某送达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但汪某仍不配合。1月14日,法院作出相关司惩执罚款文书,责令汪某限期履行。因汪某未履行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救济,1月28日,盐亭法院对汪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汪某为自己藐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司法惩戒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用足、用活惩戒措施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又能打击、震慑妨害执行、规避执行的当事人。”执行干警告诉记者,该案中,人民法院已告知利害关系人停止妨害的行为,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但利害关系人却以“看不清、听不懂”“谁闹谁有理”为由,藐视司法权威,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和谐稳定及打击不正之风,理应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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