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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证明材料骗领已亡故父母抚恤金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6-12-19 13:27:31)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王传涛 记者 付江) 父亲去世后,母亲每月都会领取一笔工伤抚恤金,2013年,母亲病故,她的女儿李某为了继续领取抚恤金,故意向相关部门隐瞒事实,骗取了37个月的工伤抚恤金。李某没想到,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日前,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李某的父亲李某祥生前系成都铁路局成都工务段职工。2000年2月18日李某祥去世后,经成都铁路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其妻曹某于2000年3月1日起每月领取工伤抚恤金。2004年1月1日起,成都铁路局工伤保险整体移交给四川省社保局,由四川省社保局每月给曹某发放工伤抚恤金。该抚恤金由李某一直代曹某领取作为家庭开支使用。

2013年1月30日曹某病故,李某为继续领取四川省社保局发放给曹某的工伤抚恤金,故意向职工遗属领取生活费资格验证部门成都铁路局工务段劳动人事科隐瞒曹某已经病故的事实,并分别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三次向成都铁路局工务段劳动人事科出具曹某健在的证明,骗取四川省社保局发放给曹某37个月的工伤抚恤金共计41968.60元。

2016年7月25日,被告人李某已将骗取的工伤抚恤金41968.60元主动退回四川省社保局。

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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