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乡财政所原所长任职4年挪用公款370余万元 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7-02-14 15:54:26)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张又方 记者 付江)近日,绵阳市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原财政所所长兼出纳王发民挪用公款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结。

经审理,王发民在2012年1月到2016年2月担任该乡财政所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金额高达370余万元。2016年3月,王发民案发被刑拘。在办案机关的不懈努力之下,虽已追回部分赃款,但仍然造成各项财政资金318余万元未能归还。

该案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发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发民当庭表示,现已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愿意好好悔改、好好接受党和国家的教育,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