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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约未成年少女“溜冰” 法院判决: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

http://www.scol.com.cn  (2017-04-05 17:37:48)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张又方 唐红 记者 付江) 3月2日,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容留未成年少女吸毒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群众举报 警方抓获容留他人吸毒者

2016年4月10日晚上,平武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某镇宾馆405房间内有人聚众吸毒。接报警后,赶往现场的民警在405房间内,发现22岁的谢某和几个未成年少女神情慌乱,有吸毒嫌疑,随后在房间里发现了吸毒工具和毒品。

经对涉案人员尿检,结果均呈阳性。经审查,谢某交代了自己容留未成年少女吸毒的犯罪事实,参与吸毒的未成年人也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晚参与吸毒的未成年少女小郭说,谢某当晚在宾馆里准备与他人吸食毒品,电话邀约她一起吸食,与她在一起玩耍的小欧听后,主动提出要求参与。她征得谢某同意后,和小欧一同前往。到宾馆后,小欧见人多,还有不认识的男子,心生恐惧,提出不吸了,谢某对小欧说:“如果你不吃,哪天我遭了,就是你告的,我就要找你。”小欧认为,偶尔吸一次应该不会上瘾,于是跟着小郭来到房间厕所里,由小郭教她吸食冰毒。

小郭的说法,与另外两名未成年少女的说法基本一致。

法院判决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

2016年12月2日,平武县检察院以谢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向平武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谢某对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无异议,但对犯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事实予以否认。他辩解称,当晚对小欧口头警告,只是为了达到小欧不敢告发的目的。 法庭在初步开庭审理后,认为指控谢某犯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证据尚不清楚,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之后,法院依职权会同公诉机关前往被害人及相关证人居住地,再次调取了三个受害人的证言。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并经合议庭认真评议、报请法院审委会讨论后,认定谢某犯强迫他人吸毒罪不成立,但谢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案件分析 未成年人好奇盲从管教不严

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危害及心理,审理该案的平武县法院法官进行了解析。

在本案中,受害人、证人小龚称,她与小欧是同班同学,均是初二时辍学,她通过其男友小蒋认识小文、小邱及谢某,曾多次看见他们一起吸毒,案发前几天,小欧本来和男友在一起唱歌耍,后来听谢某打电话喊小郭去宾馆房间“溜冰”,小欧就提出要小郭带她去。

从这段证言中,可以看出,由于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使其在毒品面前容易放任自己的好奇和盲目认同心理,在同学、好友吸毒后,为了不留下“不合群”的印象,认为偶尔“吸一次,不会上瘾”,结果是“一发不可收拾”。

其次,家庭影响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吸毒道路的重要原因。本案受害人,均是因为家庭疏于管理,放任未成年子女经常在社会上游荡,和不务正业的人交往,夜不归宿,最终染上毒瘾。

另外,从本案中还可以看出,学校对毒品预防教育打下的烙印不深,娱乐场所和酒店宾馆不顾社会责任、不顾法律条规制度,给未成年人提供了吸毒场所,也为未成年人吸毒提供了便捷之路。

法官说法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将被从重处罚

2016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司法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直接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数量不另作要求。“青少年群体涉毒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合成毒品的滥用问题日益突出。”平武县法院法官说,司法解释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和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从严、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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