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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冒名大楼盘 绵阳“开发商”卖房跑路涉嫌欺诈销售

http://www.scol.com.cn  (2017-04-06 10:38:4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尹勇  

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违建楼房“半山126幢”与旁边的某知名楼盘很相似。

“半山126幢”2楼的窗户里,还能看到“开发商”的牌子。

2017年4月1日,家住绵阳的滕女士打进华西都市报报料热线028-96111称,她在2014年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却被告知整栋楼都属于违建。记者调查后发现,该栋楼根本没有任何报批、报建手续,而且业主们拿到的手续也不完善,购房合同中存在欺诈信息,房屋不能办理任何权益证件。

目前,购买这栋违建住房的28户业主已经联系不上开发商,不少业主选择到法院起诉,但担心胜诉后得不到赔偿,房财两空,已早早撤诉。

全款买了违建房 31万元“打水漂”?

4月5日,记者在绵阳见到了滕女士,她出示的《半山126幢房屋买卖合同》上记录,出卖人(甲方)为“绵阳市海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为海卿房地产)”,项目建设土地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编号为“绵城国用(总1998)字第(89811107)号”,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1998年11月29日至2047年1月29日,共50年。

“当时看他的合同很规范,开发商左某还给我们看了他的规划、建设这些批复,表示房子肯定没问题。”滕女士说,当时左某在宣传上说是一个大楼盘的最后一批房,就没有往其他方面想,觉得房子可以买。随后,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全款31万元购买了126幢2单元的一间商品房。

据了解,“半山126幢”共108户,对外售出了28户,其中4户为全款,已缴部分房款准备做按揭贷款购房的有18户,其余的只缴纳了定金。

与约定交房时间已过去快4年时间,滕女士从得到房屋是违建的信息后,一直为此奔波,却迟迟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开发商人去楼空 11层楼成了空房

滕女士口中所说的“半山126幢”商品房,位于绵阳市园艺街某小区内。进入小区大门,往右走大概150米,一幢已经修建完成的楼房伫立一旁。

“就是这幢房子,已经完工很久了,但是没任何部门来检查验收,也没有通水电。”指着该幢房屋,滕女士告诉记者,整栋楼已经成了空楼。

记者发现,“半山126幢”与一旁小区的住房颜色和外型结构基本一致,房屋高11层,装有电梯。在一单元二楼的一间房屋内,一块“绵阳市海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招牌异常醒目,但已人去楼空。

“最初这块牌子就挂在售楼部旁边,后来被取下来放到二楼去了。”业主何先生称,购买房屋时,“半山126幢”的售楼部就在该小区门口。对业主们来说,售楼部的位置也是迷惑他们购房的原因之一,“我们都以为是这个大楼盘一并开发的房子。”

套用大楼盘名字 虚假宣传迷惑人

“当时还是看了几个楼盘,选到这个地方,一个是离亲戚近,二是看重这个地方是大楼盘,应该没问题。”谈及当时选择这个地方购房,滕女士气愤不已,她告诉记者,原本是冲着大楼盘才去买的房,没想到这个打着“某小区最后的经典”的商品房,其实和该小区住房没有任何关系。

在滕女士提供的“半山126幢”两幅宣传海报上,也借用了该小区的名字,打着“最后的经典,半山126幢,仅剩90席”的醒目标题,项目地址则是绵阳普明北路中段。

据业主何先生透露,该小区是由4个股东共同所建,其中一个股东就是海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左某。在被告知房屋属于违建后,何先生与其他业主曾怀疑是被该小区开发商欺骗,对方却表示与“半山126幢”没有任何关系。“小区的开发商告诉我们,126幢是属于左某个人开发,与他们无关。”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该小区开发商一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半山126幢”与小区开发商并无任何关系,至于海卿房地产打着他们的名义卖房一事,他则表示他并不清楚,“126幢与我们无关,其他的事情我们会根据法律规定去处理。”

/记者调查

城管局确认“半山126幢”属违建

绵阳市城建档案馆无任何开发商信息

对于业主反映“半山126幢”违建一事,绵阳市高新区城管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证实了此说法,表示“半山126幢”没有取得相关开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我们在2014年得到举报,半山126幢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建房卖房,立即就到了现场处理。”该负责人称,城管局在小区售楼处、126幢住房都张贴了告知书,上面写明“半山126幢商品房属于违建,希望大家不要购买”的信息。

该负责人回忆说,城管局得知其违建后,立即下了停工通知书,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对其停水停电,禁止其施工。

同时,记者从绵阳市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获悉,“半山126幢”至今仍未到相关部门报批,未能取得建房、卖房的手续。在绵阳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有关“海卿”的信息时发现,包括“半山126幢”在内,绵阳没有任何关于“海卿”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的信息。

通过业主提供的电话,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仍未联系上左某。

/维权难

“现在开发商找不到,他拿什么钱来赔给我们?房子要退给他,到最后我们房子和钱都没有了。” ——业主何先生

担心房财两空 业主起诉后又撤诉

2014年11月,按照合同约定,已过了交房日期,滕女士曾找过“半山126幢”开发商左某询问,得到不日即可以办证的回复。“他(左某)当时告诉我,说的房子本来规划的是9层,后来多修了两层,属于违建,他要处理好以后才能办证。”滕女士回忆,当时轻信了左某的话,便在家耐心等候,不料后来却等到整栋楼都是违建的信息。

2016年初,业主何先生在多番考虑下,一纸诉状将海卿房地产告到了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但半年不到却又无奈选择撤诉。

“起诉后发现和最初想要的结果不一样,胜诉后更是财房两空。”何先生称,根据律师的说法,海卿房地产属于欺诈行为,我们的合同无效,那么应该由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房屋退给开发商。

但这并不是何先生能接受的后果。“现在开发商找不到,他拿什么钱来赔给我们?房子要退给他,到最后我们房子和钱都没有了。”

对于自己的遭遇,何先生苦恼不已,不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质疑。“房子2013年以前就修了一大半起来,为什么2014年才出文件说是违建?2012年开修,到房屋完全建成,没有一个部门管?投诉这么多次,政府都是‘踢皮球’,到底什么部门来管?”

/律师说法

“该开发商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此事,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认为,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性质的表述,若开发商虚构拥有该楼盘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事实,以合同的形式骗取买受人金钱,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若该楼盘属于违法建设,而开发商谎称合法建设,则买受人可以开发商民事诈欺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姜波解释说,或以经催告后仍不交房为由,解除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同时,对于购房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姜波提醒购房者,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知晓开发商是否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定证明,了解该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及属性,得到该商品房可以进行预(销)售的法定证明才可考虑购房。缺少任何一个证明,都说明该项目存在某些问题,都有可能会侵犯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姜波提醒,还要注意合同中的权益条款、约定内容,达到安全买房的目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刘虎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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