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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火烧“情敌”家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4 11:21:05)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兰有斌 记者 付江) 男子周某某离婚后见前妻与村民张某某走得很近,无故猜疑认为其是第三者,酒后便来到张家放火,造成窗户、墙面等烧毁。4月10日,四川省江油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张某某损失4191元。

周某某离婚后,妻子叶某便回娘家生活,在娘家种植袋料香菇,遇到不懂的,就到前夫所在的村子问种菇大王张某某(丧偶),张某某有问必答,悉心指点。周某某见状就认为叶某跟他离婚是张某某从中作梗,说了坏话,是“第三者”,决定要好好教训教训张某某。

2017年2月21日上午9点,被告人周某某酒后来到张某某家找其“算账”。到了张家,见大门锁着,空无一人,到旁边的菇棚找,也没找到。周某某返回张家,拿块石头砸开门锁,见客厅里放着两桶菜籽油,就提一桶来到二楼张某某卧室内,把张某某的衣物和种菇书籍堆到一起,淋上菜籽油,之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浸透菜籽油的衣物和书籍点燃。退到一楼客厅后,又把张某某晾在那儿的衣物和杂物堆到一起,浇上另一桶菜籽油,点燃,见客厅的火不旺,便跑到后院柴房里抱来一大抱稻草扔进去助燃。大火燃起来后,周某某醉醺醺逃离现场。左邻右舍见张家起火,连忙报警,并帮忙将大火扑灭。后经鉴定,张家被烧毁的窗户、墙面、照明线、衣物、菜籽油、桌椅等,价值共计41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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