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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内抽烟被罚1000元 乘客质疑:为啥没票据?

http://www.scol.com.cn  (2017-04-24 08:54:27)  来源:绵阳日报  
编辑:尹勇  

近日,市民何勇因在机场内抽烟,被市公安局南郊机场分局处以罚款1000元。何勇质疑: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为何没有向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为何没有票据?日前,南郊机场分局对何勇的质疑给出了答复。

据何勇讲,当晚9时许,他搭乘航班从兰州飞往绵阳,飞机停在南郊机场。他在等待摆渡车过程中,点燃一支烟抽了起来。烟刚抽了两口,就有警察制止,何勇急忙把烟灭了。

随后,警察将何勇带回值班室,进行询问笔录,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何勇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随后,何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何勇通过手机向其中一名警官转账1000元作为罚款,并向警察索要交钱的凭证。警方表示,票据由银行出具,过几天来取。

回到家后,何勇觉得不对劲,便上网查看相关规定,了解自己被罚款一事是否合法。自己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直到最后离开,警察都没有出具这张决定书;在缴纳罚款后,对方也没有向他出具任何票据。此外,让办案警察代缴罚款,是否合理?

于是,何勇找到南郊机场分局,希望给个合理的解释。南郊机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何勇的反映后,他们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看,当事民警的处罚决定和措施,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他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规定,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经查获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全部是通过网上流程录入,上报后系统才能自动生成有编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当时值班民警对何勇进行了告知,等网上流程走完后会以其他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关于代缴纳罚款,该负责人表示,何勇的身份证显示其户口所在地为成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事后不便于催缴罚款的,可由办案民警代收罚款。同时还规定,代收罚款后民警应在2日内将罚款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交银行专用账户。

关于罚款收据,该负责人说明,公安机关行政罚款收缴后统一填制缴款书,将罚款缴纳银行后,再将收据联送达被处罚人。

目前,南郊机场分局正针对此事向广大旅客进行宣传,并要求民警在处理时不但要程序合法,而且还必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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