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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路人“无名氏” 绵阳一男子被判刑

www.scol.com.cn  (2018-02-27 20:03:55)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叶佩林 张倏越 黄志富 记者 付江)绵阳一名男子夜间驾车时不慎撞死过马路行人,然而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直没有出现,死者姓甚名谁亦无从查证。尽管死者系“无名氏”,近日,该男子在支付丧葬费后,仍被游仙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3月23日晚7时许,谢某驾车搭乘妻子杨某从绵阳城区方向沿绵梓路,往梓潼方向行驶。在行至绵梓路魏城镇七里村路段时,谢某驾驶的车辆与横过道路的无名氏相撞,造成无名氏当场死亡。

案发后,谢某及杨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同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认定,谢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至路口时,观察不足,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无名氏男性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谢某支付了死者的丧葬费用,经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多方查找,死者年龄不详,籍贯无从知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暂时找不到死者家人的情况下,谢某的民事责任可以延后,但刑事责任却难以免除。

游仙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及路口观察不足,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普通客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为75Km/h-80Km/h,谢某超速行驶已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辩护人所提谢某未超速的辩护意见不成立。鉴于本案对无名氏的后续民事赔偿尚未解决,故对谢某不宜适用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撞死无名氏,肇事司机该不该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无名氏死亡赔偿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有专门解释:“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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