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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绵阳4名“网友”被行政拘留

www.scol.com.cn  (2018-03-12 21:15:5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刘缚龙 郭文勇 记者 付江)2018年2月1日,一条名为《关于弱小女子在派出所内被黑恶势力敲诈的情况反映》网帖在某论坛发布,引发网民持续关注。3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获悉,经调查,网帖中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实,是典型的通过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的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目前,参与网帖发布的4名“网友”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警方介绍,今年2月1日,涪城分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何某某在某论坛实名发布网帖:“关于弱小女子在派出所内被黑恶势力敲诈的情况反映”,网帖中称“2018年1月2日上午,其与原公司同事羊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在涪城分局城西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羊某某夫妇及十几名社会人员追到派出所,威胁敲诈其现金2500元。”网帖中还声称:“派出所干警执法不公,纵容黑恶势力,投诉警察不作为,警匪一家。”

2月6日,受害人羊某某在网上发现了何某某的网帖,认为何某某对其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向公安机关报案,分局网安大队依法以寻衅滋事予以受理,并联合督察、法制、治安等多警种成立调查组,着手调查相关情况。

调查组通过调取现场视频录像、走访目击者,发现城西派出所在处置何某某、羊某某纠纷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何某某网帖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属实,是典型的通过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的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何某某等4人对其散布虚假信息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2月13日晚,何某某等在某论坛网站发布公开致歉信,主动道歉,消除影响。

根据调查情况,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作出处罚决定:对参与发帖的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何某某行政拘留5日、安某某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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