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王传涛 绵阳频道 付江)4月8日,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4名被告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判赔2289万余元。
2018年,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依法判决史某等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