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 秦芳芳)2016春节的临近,离家在外的游子们纷纷趁着春节假期,赶回来与亲人团聚,其中,不少有想在家乡置业的。回望2015年,绵阳楼市政策方面好消息不断,先有公积金新,后有鼓励货币化安置,新购住房补贴……这些都是返乡置业者们的福音。那么,按照时间轴的顺序,2015年绵阳房地产政策都有哪些呢?为此,记者特意盘点了2015年绵阳房地产利好新政,供大家参考。
4月20日
绵阳公积金新政:首套房最低首付2成二套房3成
4月20日,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挂出。《意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在绵阳购房做了详细规定:
一、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与贷款额度
1、购买期房(预售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2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8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70%。
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
1、对已拥有1套住房,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无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1)购房期房(预售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3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7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不得第一房屋交易价格的4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60%。
2、对拥有1套自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
(1)购买期房(预售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5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50%。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
1.购房期房(预售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加以价格的60%;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格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格的50%。
4月29日
4月29日出台《促进绵阳住房消费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意见》,就市民在购房时关心的契税、首付、二套房、公积金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城镇在职职工贷款准入条件由过去连续足额缴存一年调整为6个月;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为20%;职工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下调为30%。此外,缴存人及配偶购房、建房、大修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还可以就该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4日
5月4日,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来绵创新创业的通知》。三年内市政府每年将预算1000万财政资金,为来绵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补助。
《通知》指出,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绵阳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绵阳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已超过6个月的创新创业骨干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可享受安居补助。
安居补助按学历分为三个层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按其购买该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总额4%发放安居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按其购买该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总额6%发放安居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按其购买该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价总额8%发放安居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50万元贷款限额;对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9月25日
9月25日,绵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购房消费者以及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出台最新补贴政策。
《通知》中指出,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凡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购房者50%契税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鼓励货币化安置新购住房补贴80元/平方米,《通知》中出台新政策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绵阳市住建局专门搭建“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网络平台”,居民可通过该平台了解政策法规、棚改动态、房源信息等。
《通知》中指出,绵阳城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通过该购房服务平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8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不仅政府有补贴,相关房企也承诺,通过该平台购房的棚改居民将至少优惠1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