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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免职后的“待遇”

http://www.scol.com.cn  (2015-12-31 15:43:02)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陕西洋县国土局一名副局长王某,因工作失职先后被免去领导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未安排新职位的情况下,仍然保留国土局干部编制,虽“很少上班”也照常领工资,夫妻俩还开了一家旅行社,挣起了双份收入。

那么,官员被免职,为何不免工资待遇?官员免职又是怎么回事呢?公务员被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降低职务的;(三)转任的;(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洋县国土局副局长王某被免之后,虽然保留公职,却很少去上班,因而被举报涉嫌吃空饷。尤其是王某与妻子开办旅行社,还违反了《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

我们不难看出,在媒体梳理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各种表现形式中,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工资和擅自从事经营性活动领取双份收入,恰好排在前两位。前面提到的王某,被免职后仍保留工资待遇,关键就在于他们的公职身份,也就是行政编制得到了保留。免职不同于行政处分,所以官员即使因犯错误而被免职,过后再“复出”,也是正常现象。而处分就不一样,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如果是被开除,那才算真正“净身出户”,一切待遇都将完全取消。(鬼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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