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李芝军 记者 付江)2016年以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创新发展,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审判权运行机制、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立案登记制,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法官员额制……一系列锐意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取得了“两个一流”的双丰收。
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群体纠纷、打击老赖 成效显著
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发挥审理民商事案件审判职能作用,平稳化解了涉及吉利、雷诺、北京等品牌汽车销售4S店老板“跑路”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成功调处涉绵阳市宇豪公司汽车销售合同纠纷54件群案,豪盛、中元、美集商品房买卖群案,雷舵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群案,涉半山蓝湾、英郦庄园、金房物业、鑫泰物业、花园物业、樊华物业等物业纠纷群案。
近年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执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推行分段集约和执行警务化管理,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 “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力度,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201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61件,结案1086件,执结标的达41000万元。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22000余条,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措施500余件,已将771名自然人、247个法人及其他组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6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有力地震慑了老赖,已有85名被申请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自动履行了执行义务。绵阳高新区法院推行分段集约管理化解执行难的经验被绵阳市人民政府作为依法治市经验推广。
锐意改革 攻坚克难 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5年初,绵阳高新区法院在借鉴外地兄弟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实施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通过个人自荐、专业测试、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设立了民事类、商事类、刑事类、知识产权类等七个专业合议庭,公开选拔合议庭主审法官21名,并全面实行审判长及主审法官负责制。优化权限配置,进一步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后,办案责任制得到了较好落实,审判权去行政化效果明显。在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其中99.5%的案件由承办法官独立裁判、自行签署裁判文书,较好地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作为绵阳市中院确定的“以庭审为中心”改革试点法院,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完善和规范庭前会议程序、法庭审理程序,围绕强化当庭讯问、质证、认证、人证法庭调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处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证明的认证规则、庭审辩论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所有符合试点范围的案件均纳入“以庭审为中心”的案件审理。实现了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认证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高新区人民法院从2015年5月份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彻底清理“年底不立案”、“先评估审判执行难度再立案”,依法进行登记立案,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自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高新法院共审查登记立案5038件,其中,网上预约立案47件,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2016年初,高新区法院在施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增设了速裁组、调解组,用30%的审判力量处理60%以上的民商事审判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以来,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速裁方式结案共1170件,已结案1115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67.8%,其中:调解结案696件,撤诉145件,判决274件,平均审理周期均在30天以内。
法官员额制改革。高新区法院按照全省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公开报名、考试、测评等程序,遴选任命员额制法官18名,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组建编配了4个审判团队,并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了符合审判规律的司法责任制,实现了司法改革首批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