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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出台《绵阳市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建设不力 11种情形将追究责任

http://www.scol.com.cn  (2016-02-05 15:28:17)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骆云鹏 记者 秦芳芳)近日,绵阳出台了《绵阳市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今后,将对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出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追究责任。

根据《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绵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对工作存在责任不落实等11种情形将问责。这11种情形包括:领导不重视,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未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落实不力,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的;每年未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与此同时,未严格落实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本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艺和建设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违反招投标规定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职责,工作应当配合而不配合、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该办法还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工作督导不力,检查督办不到位,本该发现纠正问题而没有发现纠正的;未按期完成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指标,应当开工没有开工、应当建成没有建成、应当规范运行没有规范运行,影响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配套设施和制度不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不善,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应问责的情形。

据了解,从即日起实施《问责暂行办法》,问责对象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将采取约谈责成履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介绍,问责程序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实施问责的建议,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在有关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根据被问责情形,可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2020年前,全市277个乡镇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污水处理设施15个,在建35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17个,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9个,需建201个。“在建设规模和工艺的选取上,不能搞一刀切。”据介绍,场镇发展定位、人口、地理位置、污水水质水量、气候条件、管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营成本、工业集中发展区等因素,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工艺。各地将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其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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