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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多

http://www.scol.com.cn  (2017-08-01 10:25:09)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尹勇  

今年力争全省入伍大学生占新兵总数的43%以上

本报讯(记者 阳帆)8月1日,我省今年征兵工作正式开始。7月31日,省征兵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征集的大学生比例力争达到新兵总数的43%以上,这一比例将创我省历年征兵工作大学生征集新高。近年来,国家、军队和我省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大学生将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优先选拔使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费资助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本科和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考学升学优惠。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同样优惠。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就业安置扶持。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享受加分政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发放入伍奖励。根据规定,对从四川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5000元、在校生(含大学新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4000元、在校生(含大学新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各地在此标准上有不同程度提高。

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以上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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