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 郭文丹)今(26)日,记者从绵阳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凡参加绵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2015年度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参加补充报销。
此次补充报销的范围有:城镇职工门诊特殊重症相关费用;城镇居民2015年度发生的普通住院(累计自付超过8000元)费用、大额(超基本医保封顶线15.5万元)费用及门诊特殊重症相关费用。其中城镇居民普通住院最高可再报5万元,特殊重症部分病种报销上不封顶。
以上人员只要在2016年1月25日至3月31日之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病历管理专用章的病历复印件、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本人银行卡及账户,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补充大病窗口进行申报,其中城镇居民普通住院补助需符合《补充报销名单》。
相关链接:绵人社函〔2016〕1号文件详见绵阳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首页“医保政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