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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绵阳支持建筑业发展再出实招

http://www.scol.com.cn  (2017-08-22 17:24:19)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秦芳芳)8月21日,绵阳市住建局拟定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再出实招助力绵阳建筑业发展。

8月22日,绵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发展建筑业的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就市民、网友关心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绵阳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发展建筑业的意见》(下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增加财政收入、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延伸相关产业链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绵阳2013年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绵府发〔2013〕25号)和2014年颁布实施的《绵阳市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绵府发〔2014〕28号)两个政策文件,从近几年执行情况看,政策扶持带动作用效果明显,连续三年建筑业产值地增幅都在10%以上。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后,综观全省建筑业发展态势,兄弟市你追我赶,竞相出台政策支持建筑业发展,区域竞争更趋激烈,我市建筑业发展不进则退、慢进亦退。成都、宜宾、阿坝、雅安、泸州、广元等地纷纷出台了支持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由于绵阳原《意见》中的扶持政策措施,与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不相适应,很有必要进行修订继续实施,以更好地保障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持续、快速发展,力争进入“全省建筑业发展第一方阵”。

二、《意见》主要包含哪些扶持政策?

主要包含以下九大方面政策: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一是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二是对外地注册落户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二)是引导企业争先创优。一是开展 “年度建筑业纳税贡献突出企业”、“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建筑业发展优秀企业”的评选,每年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表彰;二是对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的,除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外,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

(三)激励企业“走出去”。一是对全市建筑业对外开拓前10名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优秀对外开拓企业”;二是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的,由受益财政予以企业上年度市外工程项目税收增加额50%的奖励。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一是研究制定出台《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不法行为;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试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防拖欠工程款;三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五)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实行建筑业企业入绵信息公开制,作为网上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二是加大曝光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1年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三是加强主要从业人员管理,对未到岗履职、擅自变更主要从业人员的,启动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四是建立建筑业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制度,对入选诚信企业在资质增项升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

(六)支持本地企业参与PPP和EPC项目建设。一是PPP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二是通过在绵注册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外地社会资本方与本地企业合作、外地企业将分部分项工程、劳务等合法分包给本地企业等方式让本地企业参与PPP和EPC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一是要出台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以及规划、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激励政策;二是要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八)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一是支持行业走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之路;二是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学习,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狠练内功,提升行业人员素质;三是支持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九)加强领导和考核。一是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创先争优的奖励、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三是将建筑业产值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目标考核。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四、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五、如何按《意见》申请我市财政资金奖励?

《意见》中各类奖励政策按年度申报,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1日,受理单位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所属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税务审核后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审结,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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