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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牢7年不悔改 再因盗窃“二进宫”

http://www.scol.com.cn  (2015-12-29 16:05:16)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徐雯瑞 记者 付江)2002年,未满18岁的小张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后因减刑2009年8月刑满释放。时隔6年,已成年的小张依旧不改本性,趁着凌晨之际,在加油站超市内佯装买东西将店员手机盗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小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84年出生的小张仅有小学文化,年纪不大的他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由于表现良好被减刑至7年。出狱后,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又蹲过班房,小张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5年5月5日凌晨1时许,小张闲逛至磨家镇某加油站的超市内,此时,该超市店员正在里屋内打盹。小张趁着超市无人看守之际,将店员放置在超市门口座椅上的一部白色三星手机藏于自己包中。随后,故作镇定的小张叫出另一名店员,刷卡购买了一瓶红牛饮料后逃离现场。店员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小张有重大嫌疑。

2015年8月27日凌晨,正在永兴镇一家网吧内上网的小张,被派出所民警拘传归案。小张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9月28日向被害人赔偿损失2200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小张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张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为了维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处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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