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 冯聪颖 记者 付江 )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周边交通秩序,民警查看后发现该车多年未检,交通违法记录多达251条,总记562分、罚款3万7千余元。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扣留,车主将在15日以内接受进一步处理。
今(6)日早上8点30分左右,绵阳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剑南路幼儿园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时,发现一辆川A牌照的小型汽车乱停放。民警在对该车检查时发现车身有较多擦挂痕迹,挡风玻璃只有2013年的年检标志。于是民警通过移动查询终端对该车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只年审到2013年,交通违法记录多达251条,总共记562分、罚款3万7千余元。随即民警通知车主到达现场。
车主冯某到达现场后,闪烁其词。并表示该车是他2011年购买上户的,一直借给朋友在成都开,最近他才将车收回。今天自己开车到开元场办事,将车停放在剑南路幼儿园附近,结果被交警查获了。但民警通过系统查询该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基本是绵阳市内的违法,其中以占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超速等违法行为为主。民警以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为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上道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将车辆扣留,并要求驾驶员冯某在15日以内到交警三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
驾驶员冯某因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由于该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朋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