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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引打斗三人被拘   警方:遇事勿冲动 违法需担责

http://www.scol.com.cn  (2016-02-15 15:46:32)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涪公宣 记者 付江)今(15)日,记者从绵阳涪城警方处获悉,该局城西派出所于14日查处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打斗案件。目前,涉案三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人被行政罚款。

2月13日13时许,涪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巡警在绵阳城区得月楼处置一起纠纷,现场秩序很混乱,请求出警支援。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纠纷双方共有四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将涉事双方带回所内调查,并告知双方受伤人员到医院治伤。

经调查,当日12时许,曾某某(男,15岁)、李某某(男,15岁)在得月楼手机市场选购手机时,不慎将店内出售手机掉在地上,从而引发赔偿争执。争执中,曾某、李某与手机店店员何某某(男,20岁)发生抓扯,致使三人不同程度被抓伤。经市场管理员协调,曾某、李某赔偿手机店主300元钱,事件得以化解。

12时30分许,曾某给自己母亲胡某(女,40岁)打电话,称自己被打。不久后胡某到达现场,看到孩子脖子上有抓痕后,胡某情绪激动,动手摔了何某所在手机店柜面的一部手机。此举引发手机店店主卢某(男,42岁)、店主女儿卢某(女,23岁)、店员何某某与胡某等三人发生抓扯打斗,并引发现场大量人员围观。在打斗中,胡某头部被打伤,曾某在打店主女儿卢某时被咬伤。

由于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受伤人员伤情均系轻微伤,民警分别于2月13日和14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胡某拒绝调解,致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目前,涪城警方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手机店主卢某、店员何某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对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胡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店主女儿卢某行政罚款200元。其余涉案人员因系未成年人,警方已教育处理。

涪城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万事和为贵,遇事切勿冲动,因一时冲动违法遭到法律处罚不仅影响自己及家人生活,更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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