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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江油法院签发

http://www.scol.com.cn  (2016-04-06 10:23:23)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李伟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兰有斌 记者 付江)4月5日上午,江油市法院执行局一行干警来到三合镇江安花园居民小区大门口,张贴一纸关于下达对申请人黄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被申请人罗某(黄女士丈夫)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裁定书刚一上墙,就引起了小区进出居民的驻足围观。

黄女士今年41岁,2011年9月,经人介绍后与罗某再婚。婚后不久,罗某就经常因为琐事与她发生纠纷,看在女儿幼小的份上,黄女士便一直忍气吞声。没想到,她的软弱助长了罗某的嚣张气焰,凌辱、殴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她曾多次拨打110求助,并向辖区所在村(居)委会和镇妇联反映情况,但每次都因为“家庭纠纷”、“清官难断家务案”而不了了之。

得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实施后,黄女士于今年3月30日向江油市法院递交一纸申请书,申请对她及其女儿依法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受理此案后,结合申请人黄女士在派出所提交的受案登记表以及相关情况,认定被申请人罗某确有殴打黄女士的行为,黄女士与其女儿正面临家暴的威胁,依法应得到保护。

3月31日,该院依据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条款,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殴打、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黄女士及其女儿,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就不再是夫妻间的‘家务案’了。”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扬告诉记者,当法院依法为申请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被申请人再对申请人及其子女实施殴打、辱骂、骚扰和跟踪,公安机关接警后可第一时间对被申请人依法留置,然后移交法院给予司法拘留,再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审判,如涉及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罗某如不服这个民事裁定,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江油市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内,黄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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