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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绵阳市查获酒驾569起
深夜酒驾高发 司机“以为交警下班了”

http://www.scol.com.cn  (2016-04-08 11:38:17)  来源:绵阳晚报  
编辑:李伟  

据交警部门统计,3月我市总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69起,比去年同期的146起上升289.7%。其中,醉酒4起,饮酒驾驶565起。从时间上来说,酒驾行为主要集中在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傍晚7时至凌晨1时。其中,晚餐后被查处的酒驾行为约占总数的80%,驾驶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至49岁之间,男性数量远远高于女性,其比例约为100:2。那么,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下,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人顶风而上呢?交警分析认为,主要还是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而这种侥幸心理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第一,大多数酒驾者自信心过度,感觉自己很清醒,有驾车控制能力;

第二,认为交警上班时间基本在晚上十点结束,十点之后一般不会遇上;

第三,查酒驾一般集中在主城区,绕远一点就可以避免;

第四,有的酒驾者还认为,即使真的夜查,也不会真的那么巧就查到自己。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一般人们在饮用4瓶啤酒或1瓶红酒后,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就能达到200至300mg/100ml。交警表示,拒绝酒驾不仅是驾驶员的事,同桌人员也应做到不对驾驶人进行劝酒。

案例一

驾校教练酒驾丢工作

3月28日晚,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案侦中队在西山立交桥路口设卡查酒驾,22时50分,开着教练车的杨某某被交警拦下,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杨某某属饮酒驾车。

经调查,杨某某是某驾校的一名教练,自称当晚只喝了一点啤酒。由于教练车属于运营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依法对杨某某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且,依据驾培行业的相关规定,杨某某将无法再继续从事教练工作。

案例二

二次酒驾被查遭拘留

3月22日22时,在西山立交桥路口,一名越野车驾驶员在接受交警询问时,神色慌张。经检测,该驾驶员韩某属于酒后驾驶。经查,韩某于2011年12月曾因酒驾被北川交警大队处罚。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二次酒驾情节更为恶劣。交警对韩某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其驾驶证,并且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在此,交警也提醒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在案,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如果再次饮酒驾驶被查,将面临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案例三

醉驾面临最高处罚

近日,交警在涪城区花园路万达路口进行交通违法检查,16时30分,一辆小型轿车开了过来。民警示意驾驶员接受常规检查,没想到刚摇下车窗,一股酒气便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竟然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27.7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属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最终,王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还因涉嫌危险驾驶,被移交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少军 苏波 邓勇 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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