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有能力但拒不执行 被执行人领刑1年

http://www.scol.com.cn  (2016-05-24 17:11:0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王传涛 罗丽 记者 付江)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名下房产变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三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2月,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李某与原告周某的民间借贷一案,并在12月19日裁定对李某所有的银行存款41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或者冻结。12月28日,三台法院对李某位于绵阳市城区的一套房屋进行查封。2012年5月18日,三台法院做出判决,由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周某偿还借款41万元。但在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迟迟未收到还款,周某到法院申请执行。三台法院在启动该案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告知李某不得将其所有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买卖、转移。2012年7月,李某在没有通知法院的情况下,通过某房产中介和某房产公司将其在绵阳市城区的一套房产以4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在付款24万元后住进了该房屋,并多次催促李某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1月,李某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冻结不能买卖。而李某卖房产所得24万元没有用于执行案件标的,而是用于其他支出。

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卖与他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所提李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综合本案的情节等酌情予以考虑。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