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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驾车致3人死亡 车主和肇事司机都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6-14 13:37:28)  来源:绵阳晚报  
编辑:尹勇  

赵某是残疾人,没有驾驶证,车主章某却安排他驾驶农用三轮车运送人员,结果酿下死亡3人的惨剧。记者近日从绵阳市中院获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章某、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5月13日,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查明:2014年9月5日19:00许,家住游仙区小枧沟镇某村的章某在明知赵某身体残疾、无驾驶证照的情况下,安排赵某驾驶章某所有,但未经车管部门办理上户手续的农用三轮车,前往涪城区石塘镇某村工地运送人员。赵某驾车搭乘邱某、王某、章某某行至工地内一转弯处时,因车速过快导致翻车,致邱某当场死亡,王某、章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涪城区法院一审认为,章某、赵某因疏忽大意造成致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章某、赵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一审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依法宣判后,章某和辩护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章某安排身体残疾、不具有驾驶资质的赵某在工地内驾车搭载他人,在主观上应当预见到由此可能对驾车人和乘车人带来的风险,但章某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但鉴于此次犯罪结果的发生,系多人过失结合所致,其主观恶性相较于单独的过失犯罪轻,章某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终审撤销一审对章某的判决,判处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周兰兰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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