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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枪打猎反伤自己 男子因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8-12 12:14:30)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周兰兰 记者 付江) 男子网购火药枪,与友人上山打猎时,因操作不当,将自己右脸打伤。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5月21日,47岁的绵阳市民刘某某通过淘宝网购买火药枪1支并藏于家中。同年10月3日下午,刘某某持该火药枪与友人在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一山坡处打猎时,刘某某因操作失误,误将自己右侧面部击伤。后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所持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5年11月20日,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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