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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私自禁烧秸秆引发山火 构成失火罪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8-29 18:33:24)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王传涛 记者 付江) 绵阳市三台一位农妇因私自焚烧秸秆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2.0071公顷,并损毁某农业开发公司种植的油橄榄树545株。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6年5月12日晚10点,三台县建设镇干坝王村的何某某(女,1969年2月4日,汉族)见天色已晚,便告诉丈夫要去蒋家岩坡下的地里将秸秆烧了。“用不着,这大晚上的,不安全。”何某某不顾丈夫杜某的劝阻还是独自上山烧秸秆去了。半个小时后,杜某在家接到何某某的电话称,自己烧秸秆把火惹燃了,喊他快来救火。杜某赶紧骑上摩托车赶到现场,发现火势太大,便拨打了火警电话,并打电话叫亲戚来帮忙灭火。火一直到凌晨1点过才被扑灭。

事后,据何某某供诉,当晚到了坡下后,自己点燃秸秆后风很大,突然就把火苗吹到蒋家岩坡上了,因为坡上杂草多,很快火就燃旺了。有十几亩被烧的土地是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的,用于种植油橄榄树。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2日晚,被告人何某某在三台县建设镇干坝王村,私自焚烧秸秆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2.0071公顷,损毁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油橄榄树545株。

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焚烧秸杆时不慎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0071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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