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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斑斑不思悔改  男子盗取朋友钱财获刑1年4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6-09-09 16:02:55)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王传涛 记者 付江)男子在朋友家过夜,趁人不注意,男子将朋友家里的现金及另一个朋友的银行卡盗走,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绵阳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30岁的三台籍男子杨某仅有中专文化,由于文化程度不高,自身也没有优势,一直处于无业状态,都靠些歪门邪道挣钱。2001年8月,只有15岁的杨某因犯抢劫罪,被三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1月,又因犯诈骗罪,被三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8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三台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

从杨某15岁起,他就一直在触犯法律,从抢劫罪到诈骗罪再到盗窃罪,罪行累累。美好的年华几乎都在高墙中度过。

然后,杨某在2014年刑满释放后并没有悔改之意。2015年5月18日晚21时许,杨某和陈某借住在朋友米某某家中过夜。第二天中午2时许,杨某想着自己之前借别人钱还无力偿还,便趁米某某不在家之机,将其放在家里主卧室床头柜抽屉里的人民币2800元盗走,同时将一同住在米某某处的陈某包内的农业银行卡盗走,随后便到自助取款机分两次取走人民币7000元。2015年11月11日杨某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退赔所有赃款给两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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