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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娃状告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决:每月支付600元

http://www.scol.com.cn  (2016-11-01 11:47:17)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叶佩林 张倏越记者 付江)8年前,小明(化名)刚过一岁生日不久,父母就离婚了,爸爸每月支付给他100元抚养费。7岁时,经社区干部出面,小明父母达成协议,爸爸每月给小明支付500元抚养费,但爸爸仅仅支付了几个月就不再履行。小明已经是学龄阶段,需要的各项费用也就增多,面对高额的生活等费用,小明将爸爸告上法院,要求其增加抚养费。

2006年3月,小明的父亲文某与谢某登记结婚,2007年3月7日,小明来到人世。但小明出生不久,文某与谢某就经常为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小明还不到1岁,两人就闹起了离婚。2008年4月8日,谢某与文某经游仙区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明由妈妈抚养,爸爸从2008年4月起,每月给小明支付100元抚养费至小明成年止。随后小明从幼儿园到小学,这期间生活以及各种学杂费用不断攀升,小明的妈妈开始显得力不从心。为此谢某多次找文某要求给小明增加抚养费,但文某就是不答应。

2014年12月5日,谢某妈妈找社区书记出面协调,后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文某与谢某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从2015年4月8日起,文某每月支付小明的抚养费由原先的每月100元变更为每月500元,学杂费以及医疗费用双方一人一半”,但文某仅仅支付了几个月,就没履行了。

2016年6月22日,小明把爸爸文某告到绵阳游仙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爸爸文某每月给他支付1000元抚养费,承担一半教育和医疗费。

8月2日,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时,小明的爸爸当庭表示,每月1000元生活费过高。他与小明妈妈达成每月500元抚养费的原因,是因他不是本地人,离婚后他要求分户时,小明的妈妈以分户为条件,他迫于无奈才同意。后因小明的妈妈未履行分户义务,他才中止500元抚养费的给付。

游仙区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因小明父母离婚已经8年多,社会经济水平、物价水平发展变化巨大,小明也由当年的幼儿就读小学,调解离婚时约定的100元抚养费已明显不足以维持现在的生活水平。综合考虑文某的经济能力及绵阳地区生活水平,法院认为现阶段文某向孩子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提高至每月600元较为适宜。据此,游仙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文某每月支付给小明抚养费600元,承担50%的医疗、教育经费,支付至小明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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