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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1万货款拖十年 司法拘留后还1.9万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3 12:49:08)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王传涛 记者 付江)“老赖”出尽花招,东躲西藏,然而当法院拿出司法拘留决定书时,却现了原形。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告刘某亮终于在日前主动要求家属将拖了10年多的货款加各项费用共计1.9万元赔偿给了张某。

据了解,2004年9月,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刘某亮赔偿向原告张某赔偿货物损失10843元。刘某亮在判决生效前又上诉至绵阳中院,2005年6月13日,绵阳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但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刘某亮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此后,张某到三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在受理后,立即启动了对刘某亮的强制执行工作。但刘某亮在银行账户几乎无存款,接着迁移居住地,最后更改名字,在做“老赖”的路上刘某亮花招百出,更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导致案件迟迟不能执结。

2016年4月15日,张某再次来到三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亮的强制执行。在县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亮其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于4月26日做出执行决定将刘某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后,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刘某亮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向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县公安局大力协助下,刘某亮很快被依法拘留。2016年5月30日,被执行人刘某亮的家属和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除了判决生效的10843元外,刘某亮还支付了延迟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共计19000元,同时,三台县人民法院也依法对刘某亮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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