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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数次入室盗窃 次次被抓终获刑罚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8 16:32:15)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冯凤琼 记者 付江)1986年出生的万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09年5月还因吸毒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然而,年纪轻轻的万某并就此改过自新,2015年至2016年,她屡次入室盗窃,且次次被抓现行,被行政拘留多次。2016年6月,她因盗窃罪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这一次,远不止拘留这么简单了事……

2015年10月21日20时许,万某在绵阳涪城区西山东路杜某的家中盗走一个绿色挎包,内有300余元现金和一副眼镜。10月26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对被万某的盗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万某行政拘留,时间从2015年10月26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同时,万某退赔被害人杜某某现金320元。

时隔半年,2016年4月30日10时许,万某窜至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华裕路社区,趁无人之机,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张某家一楼卧室内,当其正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张某等人回家碰见当场挡获。因万某的盗窃行为,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

2016年6月1日,万某路过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黎家院村王某自建房时,看见一楼住房的卷帘门没有关且家中无人,便进入屋内拿走放置于饭桌上的一个黑色手提包,包内有豹纹小钱包、棕色皮质钱包各一个、红色翻盖手机一部及现金300余元。万某得手后逃离现场途中,翻动包内财物,将手提包内的现金及手机拿出后将包丢弃在路边,几分钟后,万某被闻讯赶来的被害人及群众挡获。2016年6月6日,公安机关将从被告人万某处扣押的人民币635元发还给王某某,其余物品亦发还被害人王某某。

8月16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赔涉案被害人的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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