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质疑买家故意买假 商家拒赔 法院判决:顾客获三倍赔偿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9 11:40:09)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王传涛 记者 付江)今年4月,李先生在某商场一次性购买了6根皮腰带,随后以商家虚构产品等级、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将购物广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2800余元。近日,三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4月21日,家住绵阳城区的李先生向法院诉称,4月17日,他在三台县芦溪镇某商场购买了6根皮腰带,支付货款588元,产品标注为:执行标准QB/T1618—2006,等级:一等品。购买后他了解到,该产品没有等级划分,产品标注的等级为一等品纯属虚构。 李先生认为,某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回货款588元,赔偿律师咨询、误工等费用5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1764元,共计2852元。

对于李先生的起诉,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不同意其诉讼请求,辩称他是工商个体户,腰带是厂家提供,标准也是厂家印上去的,商场没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某商场还称,原告不是代理商,也不是小贩,却一次性购买6根皮腰带,明显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是故意为之,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原告说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当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商场向原告李先生销售6根皮腰带,标准为“一等品”,系虚构产品等级,存在欺诈行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某商场以皮腰带系厂家提供,原告故意购买等理由拒绝担责,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某商场返还货款588元;原告李先生退还所购6根皮腰带给被告,如不能退还,则按每根98元折抵货款;被告向原告赔偿三倍货款1764元,维权损失200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据记者了解,新《消法》实施后,绵阳市辖区基层法院已经受理多起消费者维权案件,其中绝大多数可能是职业打假人,这对于那些进货渠道存在问题、产品存在言过其实等虚假宣传的商家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好的消息。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