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敬婷 梁树松 记者 付江)2月6日,绵阳市三台县男子李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
今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下午1时许,李某来到三台县公安局紫河派出所值班室,向民警询问离婚应该如何办理户口分开事宜。值班民警为其解答时,突然发现李某右腰突起了一块,怀疑李某可能带有可疑物品,便立即将其控制。
随后值班民警从李某身上查获一把黑色的弹簧刀。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承认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这把刀本是放在家里的,今天到派出所,一时兴起别在了腰杆上,虽知道要不得,想到只要不拿出来就不会出问题,可还是被民警发现了。”李某懊悔地说道。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关注器具,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