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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物院工作人员诈骗数百万 俩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http://www.scol.com.cn  (2017-04-27 15:27:12)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周兰兰 记者 付江)两名高中文化的男子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外宣称有一处绿化工程需要对外发包,并伪造公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等相关证件,致使罗某、佘某上当受骗金额达123万余元。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谎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作人员 俩男子设骗局分三次诈骗数百万元

1967年出生的米某从山西来到四川绵阳,在这里,他认识了1958年生的河北人薛某,仅有高中文化的俩人,成天不找正经工作,却一心想着要发大财。2015年3月,米某、薛某共谋诈骗后,虚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基地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对外发包,伪造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基地指挥部印章,由薛某冒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以承包工程需要向领导送礼和收取保证金为由,在绵阳市涪城区某茶园,骗取罗某人民币23万余元。赃款被米某挥霍。

同年9月,薛某再次冒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使用由米某伪造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基地园林景观绿化合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物院成都基地指挥部印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通过介绍人罗某、王某,以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名,在绵阳某酒店,两次共骗取佘某现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从薛某处扣押了23万元、从薛某的弟弟魏某处扣押了15万元,共38万元返还给受害人佘某。经查明,被骗取的100万元中,薛某与罗某各分得50万元,后薛某借给米某26万元,给魏某15万元。案发前,罗某扣除了自己前期支出的23万元,返还了27万元给薛某。另查明,罗某、王某对薛某的诈骗行为不知情。

判决 两被告分别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 、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发包工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互为作用,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米某对被告人薛某骗取佘某具有概况的诈骗故意,且客观上向被告人薛某提供了伪造的相关印章、文书。被告人薛某、被告人米某对犯罪金额人民币123万元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案发前已归还的23万元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追回38万元亦可酌情考虑从轻判处。

因此,涪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判处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二被告违法的所得人民币六十二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佘某。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米某、薛某不服,提出上诉。绵阳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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