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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曝光近期严重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

http://www.scol.com.cn  (2017-06-21 17:12:22)  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编辑:尹勇  

四川在线消息(交宣 记者 付江)6月21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收集整理了近期全市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最终确定对4起严重违法行为、3起典型案例和终生禁驾驾驶人6人进行曝光,以此来告诫广大驾驶员,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1、张翅,2017年6月10日晚21时03分,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往城北加油站方向行驶,行至城北加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2、李文猛,2017年06月07日18时45分,驾驶川B472**号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私自加装栏板,执勤民交警当即对驾驶员开具通知书实施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通知驾驶员15日内携带本通知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到三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对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驾驶员在规定时间里恢复车辆原貌。

3、 贺君山,2017年6月02日上午09时30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号红色大阳牌两轮摩托车从云同乡往乐安镇方向行驶,行至三台县建平镇建平派出所门口时(省道101线96KM+500M)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处罚结果: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4、 王劲松,2017年5月8日晚20时许,驾驶川B725**小型汽车行驶至步行街路段,交警现场检查时,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54毫克/毫升,酒后驾驶,被交警现场查获。

二、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1、犯罪嫌疑人:左俊,2017年05月16日被行政拘留,并于2017年05月25日转为刑事拘留,2017年06月05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绵阳市看守所。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7年05月16日00时05分,左俊酒后驾驶川B5EH**号小客车,在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汉龙桥桥面地段,因醉酒和超速驾驶,与同向前行的杜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杜某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左俊马上找来下属卞某顶替,企图逃避责任,被交警识破。

2017年05月16日,左俊因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被行政拘留。后经检验鉴定,左俊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杜某属重伤二级。交警部门于2017年06月0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左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犯罪嫌疑人:何春江。2017年04月09日01时12分许,何春江醉酒后驾川BU35**号小型轿车,沿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东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绵阳涪城区剑南路西段东辰中学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沿涪城区剑南路西段由东向西行驶的川BB47**号小型轿车发生因相撞,造成川BU35**号小型轿车乘坐人杨某、冯某某,川BB47**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季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现场勘查完毕后,赶往绵阳富临医院对随救护车送伤者的川BU3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何春江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何春江酒精含量为106/100ml。随后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鉴定结果何春江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34.2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04)规定的标准,何春江血液酒精含量属醉酒范围,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3、犯罪嫌疑人:张洪。2017年4月24日23时许,驾驶川BHH5**小型普通客车,搭乘王某某,从盐亭县玉龙场镇往盐亭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到盐蓬路23KM+500M处时,将同方向推行自行车的行人阳某某撞倒,造成阳某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7年4月28日,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川民司[2017]毒鉴字第0614号):从送检张洪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57.7mg/100ml。2017年4月28日,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阳清云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42.0mg/100ml。2017年5月2日,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阳清云系交通事故致窒息死亡。2017年5月3日,经四川顺洁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川BHH5**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灯光信号装置所检项目符合GB7258-201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张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且雨天未降低车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阳清云饮酒后深夜未靠路边推自行车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

2017年5月5日,交警部门认定:张洪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阳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序号

姓名

年龄

准驾车型

吊销时间

1

张建

30岁

C1

2017.1.06

2

何波

30岁

B2

2017.2.28

3

吴朝宇

21岁

C1

2017.4.06

4

胡云龙

28岁

C1

2017.5.16

5

卢伟

33岁

C1

2017.5.09

6

兰佳

38岁

B2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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